- 发表时间:2016/10/14 15:41:44
- 管理员回复:后面的协议可以约束前面的,具体的看情况。
- 发表时间:2016/10/13 9:49:16
- 管理员回复:别那么害怕,他有证据就让对方到法院去起诉,你再应诉处理。
- 发表时间:2016/10/11 17:00:48
- 管理员回复:找找当地劳动局、社保局处理一下。
- 发表时间:2016/9/11 13:05:26
- 管理员回复:可以起诉车主。
- 发表时间:2016/9/11 10:59:24
- 管理员回复:公司有责任的。
- 发表时间:2016/9/10 10:02:58
- 管理员回复:尽量协商处理!
- 发表时间:2016/9/10 9:55:12
- 管理员回复:已回复..
- 发表时间:2016/9/10 9:32:18
- 管理员回复:已回复。。。
- 发表时间:2016/9/10 9:27:19
- 管理员回复:这个需要向卫生局和物价局反映情况。
- 发表时间:2016/9/6 23:40:52
- 管理员回复:已回复。。
- 发表时间:2016/9/6 12:06:38
- 管理员回复:具体什么问题?首先要封存医院病历!
- 发表时间:2016/9/6 12:05:52
- 管理员回复:已回复。。。
- 发表时间:2016/7/4 21:08:55
- 管理员回复:以对方存在违约未如实告知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 发表时间:2016/5/23 9:27:59
- 管理员回复:和原来公司的离职手续办妥,否则会影响新入职公司的社保缴纳等问题。
- 发表时间:2016/5/22 10:53:46
- 管理员回复:需要看具体情况的 。
- 发表时间:2016/5/20 9:08:42
- 管理员回复: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留言本公告
本版块为您提供发表文章、留言、咨询等服务,请不要发广告;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等内容的文章、留言、咨询;严禁发表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文章、留言、咨询;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法法律责任;您在李律师网发表的作品和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参与本站发表文章、留言、咨询等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李律师网
2010.5.15
李律师网
2010.5.15
签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