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3、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每件收费不超过25000元。 (二)担任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不涉及财 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 比例收费,具体参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 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 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 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 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 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 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 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 0。 5%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代理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 又代理诉讼的,按上述相应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收费。
六、其他法律服务事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任何法律服务均可适用计时收费,具体的计时时间、收费方法由委托 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不超过2000元;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 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实行上述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 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 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一)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拟做无罪辩护的案件;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的案件; 6、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二)下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