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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制报昆明房交会上开设法律服务点

发表时间:2013/04/02 00:00:00  来源:李律师网  作者:李贵红  浏览次数: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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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为期5天的2012昆明秋季房交会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拉开帷幕。为了在房交会期间给广大的购房者提供专业的、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报联合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再次来到房交会现场。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秋季房交会,除了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现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本报还与腾讯微博联合于9月6日至9月10日推出四期有关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的微访谈,无法到现场咨询的市民直接登陆腾讯微博在#律师解答置业法规#话题下发送相关问题,就可获得专业的解答。昨日,是房交会的第一天,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微博在线咨询更是火爆,由于咨询的问题太多,本来计划一小时的微访谈时间不得不延迟至12时。在微访谈结束后,仍然有不少博友进行提问,至昨日晚上,博友的提问已接近百条。记者了解到,除“房屋质量”、“物业纠纷”这样的老问题外,市民咨询的问题也越来越细化,并且更加专业化。

律师现场解决法律难题

昨日上午9时30分,房交会展馆正式开放。随着进入展馆人数的增加,前来本报免费服务点咨询的人也开始越来越多,有来询问买房事宜的,有来咨询自己正陷入的房产官司该怎么办的,还有老两口一起来问自己的遗产该怎么处理的。

2010年3月,刘先生与郑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购买郑先生位于盘龙区龙泉路附近一套92.4平方米的房屋,价格40万元。并约定,此房的产权证办下来后,由郑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由于房价上涨,郑先生以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当时妻子(唐女士)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拒绝协助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当时签合同时,唐女士是在场的。”昨日,刘先生来到我们的咨询点询问律师,面对目前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样做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李贵红律师表示,在夫妻共有房屋买房合同中,常常涉及出卖人的处分标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的现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分如下几步:首先,处分该共有房屋时,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同意。其二,若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第三,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在合同中签字,另一方在场但未在合同上签字的,并对共有人的处分行为没有表示任何异议的,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予以调整。

本案中,此房屋如果是郑先生、唐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刘先生与郑先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唐女士在签订合同的现场,而且知道该房屋买卖的事实,由于对该合同的签订未提出任何的异议,应当视为其认可丈夫郑先生对房屋的处分行为。

“对于郑先生拒绝为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李贵红说。

除了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看到本报的免费法律服务点,很多市民也来咨询有关工伤方面的、有关财产损失方面的、甚至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面对各类咨询,在场的律师都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解答。市民黄先生说:“之前我就来过你们房交会上的免费法律服务点,并且得到过律师的专业帮助,这次看到你们又在这里开展活动,我真的很高兴,我的法律难题又可以得到解决了。”

微博咨询异常火爆

根据微访谈的排期,昨日上午由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在线解答广大博友的提问。上午10时,浦恩皓律师准时上线,微博主持人刚刚发出律师到场的消息,各种问题便蜂拥而至。“请问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们家的采光权?我和妈妈想互换房屋,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开发商要收回我租赁的车位,我该怎么办啊?……”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里,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物业管理的问题、房屋契税的问题、房屋贷款的问题、房屋担保的问题等各类问题便从屏幕中跳出,面对博友的大量提问,律师们不停的敲击着键盘,逐一解答。“真没想到博友们会如此关注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面对这么多提问,我都有点应接不暇了。”浦恩皓律师说道。

记者发现,在昨日的微访谈中,广大博友除了关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贷款的最新政策、物业纠纷如何处理等常规性问题外,团购房的名额转让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

博友coco鱼称,她通过同事介绍,从马女士单位买到一个内部员工购房名额,coco鱼称,她非常满意该地段的房子,而且价格便宜、转让费也不高。但这种行为有哪些风险呢?coco鱼很疑惑。

对此,在线律师表示,团购房名额转让其实质是《认购资格协议》主体变更的法律行为。认购资格转让协议属期待利益转让,因为转让方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尚未实际取得房屋,不属于物权转让,属于债权范畴。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认购资格转让,购买团购房名额也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因此认购资格转让协议有效。但大多团购房尚未取得预售资格,有的甚至还未动工,所以对于购买者来说,仍然存在较大的风险:一、资金风险,一旦出现开发商经营不善、拿地失败、甚至恶意欺诈等情形时,购房者最终可能面对房款被侵吞的风险;二、价格风险,开发商一般会承诺给予很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但因为房地产开发政策变动及开发商起初未曾预料的其他因素,都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预期成本增加;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风险;四、因开发商违约举证困难的风险。开发商设计的《认购资格协议》往往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诸如对户型、质量、面积、楼层、朝向、配套等未作约定;五、更名办证的风险。开发商与原购房者可能会签订《认购协议》,原购房者又将该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方(名额受让者),此时开发商不一定认可购房名额受让者,如开发商不认可,那么购房名额受让者可能要承担高额的“更名费”。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更名,那么有可能今后产权证办下来还是原购房者的姓名,此时购房名额受让者又要承担过户费、税费等额外支出。即便是能够顺利更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仍然会遇到障碍。总而言之,购买团购房名额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团购房名额时一定请慎重。

本来计划的一个小时的微访谈时间,由于博友的积极参与,使得最终不得不将在线解答的时间延迟一个小时。12时,第一期微访谈结束了,但是仍有不少博友继续发送问题,期待着律师的专业解答。

“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

昨日16时,经过一天的活动,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数十名购房者提供了法律咨询,虽然很累,但是大家都觉得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

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李贵红律师说:“非常感谢云南法制报为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虽然平时也办了很多房产方面的案子,但没有真正参与其中,房交会一整天时间下来,发现市民们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房产纠纷类型的各个方面,“虽说解答的很辛苦,但感觉特别的充实。”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殷卫公律师表示:作为一名职业律师,非常高兴能参加房交会这样大型的活动。“在房交会上为广大购房者送法,我感觉心里热腾腾的。”殷律师说,在这里认识了很多同行,觉得非常有价值。希望律师行业其他朋友们,以后也多多参加。

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王坚律师表示,这种活动非常的好,为专门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与需要法律帮助的百姓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这相当于是一个普法活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人员,能用自己所学为广大市民免费解决疑难问题,又对他们有所帮助,感觉非常的不错。”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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