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员额比例 严格落实遴选条件
云南初选6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
2015-10-10 09:34: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姜光鑫
近日,云南省6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340名法官在昆明统一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考试的笔试,迈出云南省首批员额内法官产生过程中的第一步。
本次考试是根据《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次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初选办法(试行)》等规定,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为体现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笔试过程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负责。考试的重点是拟任人选的实际办案能力、经验、技巧,内容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实务。
按照方案要求,云南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本次首批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25%。在核定的法官员额内,入额法官除要求符合法官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与职业相适应的审判能力和一定年限的审判经历等。鉴于少数民族法官占有相当数量的实际,方案还明确首批初选要有适当数量的主体少数民族法官。同时,方案还规定了不得参加初选和暂不参加初选的相关情形。
经过自愿报名、法官岗位承诺,以及对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资格审查后,6家试点法院对符合初选资格条件的具有审判员以上法官职务的人员,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拟任人选,对符合条件的助理审判员,按1∶1.2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最终从370个报名者中确定出340人参加首批入额遴选。
整个初选工作将采用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成绩合格后,各试点法院将启动考核考察工作,对参选人员从政治素质、办案履历、办案实务、办案质量、司法作风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按既定程序产生拟入额法官人选,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要求上报进行确认和遴选,最终选拔出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纳入员额管理。
云南高院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初选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为全省司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本次考试是根据《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次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初选办法(试行)》等规定,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为体现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笔试过程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负责。考试的重点是拟任人选的实际办案能力、经验、技巧,内容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实务。
按照方案要求,云南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本次首批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25%。在核定的法官员额内,入额法官除要求符合法官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与职业相适应的审判能力和一定年限的审判经历等。鉴于少数民族法官占有相当数量的实际,方案还明确首批初选要有适当数量的主体少数民族法官。同时,方案还规定了不得参加初选和暂不参加初选的相关情形。
经过自愿报名、法官岗位承诺,以及对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资格审查后,6家试点法院对符合初选资格条件的具有审判员以上法官职务的人员,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拟任人选,对符合条件的助理审判员,按1∶1.2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最终从370个报名者中确定出340人参加首批入额遴选。
整个初选工作将采用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成绩合格后,各试点法院将启动考核考察工作,对参选人员从政治素质、办案履历、办案实务、办案质量、司法作风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按既定程序产生拟入额法官人选,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要求上报进行确认和遴选,最终选拔出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纳入员额管理。
云南高院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初选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为全省司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